内容简介
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社团
第三款 财团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民法总则施行法
第二编 债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债之发生
第一款 契约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 无因管理
第四款 不当得利
第五款 债权行为
第二节 债之标的
第三节 债之效力
第一款 给付
第二款 迟延
第三款 保全
第四款 契约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五节 债之移转
第六节 债之消灭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清偿
第三款 提存
第四款 抵销
第五款 免除
第六款 混同
第二章 各种之债
第一节 买卖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效力
第三款 买回
第四款 特种买卖
第二节 互易
第三节 交互计算
第四节 赠与
第五节 租赁
第六节 借贷
第一款 使用借贷
第二款 消费借贷
第七节 雇佣
第八节 承揽
第九节 出版
第十节 委任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十二节 居间
第十三节 行纪
第十四节 寄托
第十五节 仓库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物品运送
第三款 旅客运送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第十八节 合伙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节 和解
第二十四节 保证
民法债编施行法
第三编 物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附先买权
附舖底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附旗地佃权
第五章 地役权
第六章 抵押权
第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附不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八章 典权
第九章 留置权
第十章 占有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约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第五节 离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附废继各例
第四章 监护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第五章 扶养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亲属会议
附族谱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第五编 继承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附宗祧继承各例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第一节 效力
附宗祧继承各例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附宗祧继承各例
第三章 遗嘱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方式
第三节 效力
第四节 执行
第五节 撤销
第六节 特留分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管辖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第二节 共局诉讼
第三节 诉讼参加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第三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第三节 诉讼救助
第四章 诉讼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